ST摩登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因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报,ST摩登(002656.SZ)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拟处以580万元罚款;4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林毅超拟被处以260万元罚款;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凯敏拟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摩登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摩登大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上半年,摩登大道所属澳门巴黎人3500MODERNAVENUE(以下简称3500店)商铺采购了84,299,544.93澳门元的服饰、箱包等货物,并计入存货科目。摩登大道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对上述存货执行减值测试,但在测试中对预计销售折扣率与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关键参数选取错误,高估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少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多计净利润24,764,225.16澳门元,折合人民币19,964,918.32元,占2021年度披露净利润(-20,717.397.57元)绝对值的96.37%。2023年6月30日摩登大道披露差错更正公告。
2021年6月,摩登大道孙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源壹号)向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增资2.4亿元,增资后持有嘉远新能源16.7%股权。摩登大道将相关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后,嘉远新能源与摩登大道、泰源壹号就提供生产经营、财务资料等发生纠纷。
2022年5月、7月,摩登大道陆续从嘉远新能源处获取了包括销售台账、重要账务明细在内的相关材料,显示嘉远新能源相关产品实际销售量与投资时预测销售量差异巨大,实际经营情况远未达预测。基于上述情况,摩登大道应对相应股权价值进行调整,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损失情况。但摩登大道迟至2023年6月30日才披露相关差错更正公告。
经评估,摩登大道持有的嘉远新能源股权公允价值在2021年12月31日时点为8,154.61万元,对应需调减前期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15,845.39万元,占2021年度披露净资产的21.07%。
(三)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4月29日,摩登大道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6月30日,摩登大道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
综合考虑本案摩登大道违法事项较多,多记净利润占比较高,但所虚假记载事项影响时间不足2年且已更正,未按期披露年报持续未超过2个月,在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开展调查询问并提供调查所需材料等因素,对摩登大道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陈凯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对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意见,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60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陈凯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