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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中国会计视野讯 2023年12月29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利联合(002037.SZ))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2020、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保利联合(002037.SZ)被贵州证监局警告,并拟处300万元罚款;9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拟处以50-120万元罚款,其中时任总会计师袁莉拟处以80万元罚款,时任子公司新联爆破总会计师文韬拟处以50万元。

经查,保利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考虑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的酌定从轻处罚等情节,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贵州证监局依法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长安胜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魏彦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袁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刘士彬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丽春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八对历任新联爆破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董事长胡浩川、时任新联爆破总经理魏兴、时任新联爆破总会计文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