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连续6年年报虚假记载被罚
中国会计视野讯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R信威1,4001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4-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余睿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经查明,信威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北京信威2011年至2013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柬埔寨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3,677.84万元,信威集团2014年至2017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柬埔寨项目累计确认收入39,581.33万元。
尼加拉瓜信威依赖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的信贷资金支付货款及开展运营,北京信威下属公司通过诺华投资向尼加拉瓜信威控股股东、买方信贷的借款方Lamericom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提供资金。信威集团2015年至2017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尼加拉瓜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273.19万元。
信威集团2015年至2016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坦桑尼亚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75,201.2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信威集团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巴拿马项目Innovatech 累计确认收入3,241.64万元。
北京信威2013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乌克兰项目确认收入205,491.85万元,2016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乌克兰项目确认收入46,268.46万元。
北京信威、信威集团能够对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目、巴拿马项目、乌克兰项目的海外采购商实施控制,对该等项目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未抵销上述收入。
北京信威隐瞒对前述柬埔寨项目、乌克兰项目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向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信威集团)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导致《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2014年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北京信威2011年、2012年、2013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99,200.42万元、82,807.49万元、227,161.78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72,586.34万元、76,696.55万元、212,588.28万元。
信威集团隐瞒对前述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目、巴拿马项目、乌克兰项目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导致信威集团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信威集团2014年虚增收入7,855.97万元,2015年虚增收入211,255.6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183,052.10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270,311.2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220,881.53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7,143.02万元。2018年至2019年,信威集团对前述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目本应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2019年分别多计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144,201.14万元、153,863.69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北京信威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靖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余睿、时会副总裁刘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