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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罚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200万元罚款;4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50-100万元罚款。

2019年10月31日,延华智能与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乾鼎)、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延华智能收购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45%的股份。延华智能将对泰和康的投资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9年至2021年,泰和康为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授权的经销商,泰和康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明,延华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

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局拟决定:

1.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2.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龚保国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3.对时任总裁财务总监黄慧玲黄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4.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5.时任董秘唐文妍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